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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一個司法案件(新聞標題:結婚4年後…新郎把花童變小三)引發了爭論,但也引發一些在立法及執法上的想法。爭論點在於:A君認為法官進行判決時的考量順序應為情理法,所以,該案法官應該考量到被告為教徒且與少女父母同為教友而著重量刑。
hsieh1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句話是一位阿嬤級的女士親口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