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對台灣教育的衝擊經常獲得討論,相關論述多是負面的,但那多是依據教師的觀點(學生少了對教師的需求就少了)、學校的觀點(如造成學校招生困難)或是人口發展的觀點(台灣人口老化現象浮現),甚少人留意教育品質這個面向。
依據學生數量減少與教學品質呈正相關關係的假設,少子化反而有助於提升教育品質。五人均分一筆錢與十人均分一筆錢的結果絕對是不同的。既然如此,少子化並非全然是個僅有負面效果的現象。
提供高品質教育是政府的責任。在少子化潮流下,政府應該投入更多的預算以培養高素質的人才,而非高倡學校自理高調,甚至企圖建立一套逼迫學校退場的機制。該機制的存在應由市場決定,而非政府介入。
社會大眾除應監督政府預算的分配與使用情況,也應善盡參與教育事務的義務。後者可藉由參與性課責機構的設立來強化,美國芝加哥市政府所推行的教育改革計畫是可參考的範例,印尼目前正推行的學校委員會(komite sekolah)的經驗也可參考。
少子化潮流出現是台灣整體社會發展的結果,除非台灣的政經與社會環境有所改變,不然少子化潮流仍會持續下去。既然如此,利用少子化潮流以提高台灣的教育水平才是政府與社會所應致力的方向,而非一直侷限在解決既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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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金平涉及關說一案所引發的政治鬥爭正上演著。但至今並未有人留意或討論一項關鍵問題,即"為何一位國會議長會因政黨決議而失去地位?",要回答這項問題須論及台灣的選舉制度。
台灣的國會選舉採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並行的混合制。因此,部分國會議員是經過人民直接選出,剩餘部份是依照其所屬政黨的得票率以及其在政黨名單中的排名而決定之。前者當然屬於民意代表,因為他們是經過選舉而取得選民所負託的政治權力。後者則除具民意代表身分外,也兼具政黨代表的身分。因為他們是依附政黨而得以步入議會,因此,他們往往自視為政黨代表,而非民意代表。這類國會議員通稱為"不分區立法委員"
政黨運作中,政黨難以掌控人民直接選出的立法委員,因為他們具備民意代表的正當性。但其可透過撤銷黨籍等方式控制不分區委員。如前任立法委員林世嘉即是因為台聯撤銷其黨籍而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這項制度設計讓不分區委員的政黨代表身分更加強化。那項制度設計有其價值,但是當一位不分區立委獲選擔任國會議長,那套制度潛藏著爭議。
國會議長是經全體國會議員選出,其行為是否得當理應交由國會依循運作相關規定處理。但王金平院長的不分區代表身分讓他同時也受限於其所屬政黨(國民黨)的規範。換言之,身分的特殊性讓政黨的決議得以凌駕國會規定之上。這點是難以接受的,其是當前台灣政黨政治運作中的制度瑕疵所在,也是這所謂的九月政爭得以引爆的關鍵所在。
欲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國會議員應該著手於修改相關法令。修改的方向可以是保障國會議長免受政黨決議的約束,也可以是明文規定不分區代表不得擔任國會議長一職。經考量利弊得失,筆者認為後者是較佳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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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司法案件(新聞標題:結婚4年後…新郎把花童變小三)引發了爭論,但也引發一些在立法及執法上的想法。爭論點在於:A君認為法官進行判決時的考量順序應為情理法,所以,該案法官應該考量到被告為教徒且與少女父母同為教友而著重量刑。
對A君的論點我無法認同。我認為立法時的考量順序為情理法,進行判決時的順序則為法理情。
立法時所考量的情即是利害相關人(特別是被害者)的心情。何謂理? 即社會大眾普遍可接受的理由。何謂法?即為先前的判例與社會慣用的處理方式。因此,立法過程是相當重要而須廣納社會大眾意見的。若立法過程中僅參考少數專家的意見,並遵循其它國家相關法令的架構與原則,那樣過程所產生的法令是難以符合社會需求與期待的。而一個以情理法為基礎的法令可視為社會大眾的共識。
為何法官進行判決時的考量順序應為法理情? 理由很簡單!一個兼顧情理法的法令是社會大眾的共識,因此,若讓法官於判決時優先考量情與理,那等於讓法官的想法凌駕於社會大眾的共識之上,那是不合理的。據此,我仍堅持法官進行判決時應以法令內容為優先,但其可考量到理與情而利用其握有的裁量權進行刑度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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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一位阿嬤級的女士親口說的
當一位女性否定女性的地位,身為男性能說啥呢?
繼續探究其論述的理由,她說道: 女孩都嫁出去了!
但為何女兒結婚是嫁出去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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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近兩天成為新聞媒體批評的對象,理由在於其將以反貪污為名舉辦路跑活動。目前大眾媒體一片倒地嘲諷該項活動。
但當廉政署的功能之一為預防貪汙時,為何其不能以反貪污為名舉辦路跑活動呢?
包括香港廉政公署與印尼根除貪汙委員會在內,許多為杜絕貪污所成立的特別課責機構皆設有防範貪汙的部門。那些部門所作的主要是反貪汙意識的強化。其大多會藉由可貼近民眾生活的活動來宣傳反貪汙的觀念。事實上,已知的防範貪汙方法是相當多樣化的,如印尼根除貪汙委員會曾舉辦反貪汙演唱會,並在許多學校設立誠實小舖(Warung Kejujuran, 仿效榮譽考試制度,設立無人收錢的商品攤)。若干學者甚至以香港廉政公署為例來說明防範貪汙的重要性。
然而,若依當前媒體的論述,那些為強化反貪汙意識所作的努力皆是沒有意義的。一面倒地嘲諷以反貪汙為名的路跑活動正顯示媒體界的反貪污知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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