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王金平涉及關說一案所引發的政治鬥爭正上演著。但至今並未有人留意或討論一項關鍵問題,即"為何一位國會議長會因政黨決議而失去地位?",要回答這項問題須論及台灣的選舉制度。

    台灣的國會選舉採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並行的混合制。因此,部分國會議員是經過人民直接選出,剩餘部份是依照其所屬政黨的得票率以及其在政黨名單中的排名而決定之。前者當然屬於民意代表,因為他們是經過選舉而取得選民所負託的政治權力。後者則除具民意代表身分外,也兼具政黨代表的身分。因為他們是依附政黨而得以步入議會,因此,他們往往自視為政黨代表,而非民意代表。這類國會議員通稱為"不分區立法委員"

    政黨運作中,政黨難以掌控人民直接選出的立法委員,因為他們具備民意代表的正當性。但其可透過撤銷黨籍等方式控制不分區委員。如前任立法委員林世嘉即是因為台聯撤銷其黨籍而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這項制度設計讓不分區委員的政黨代表身分更加強化。那項制度設計有其價值,但是當一位不分區立委獲選擔任國會議長,那套制度潛藏著爭議。

    國會議長是經全體國會議員選出,其行為是否得當理應交由國會依循運作相關規定處理。但王金平院長的不分區代表身分讓他同時也受限於其所屬政黨(國民黨)的規範。換言之,身分的特殊性讓政黨的決議得以凌駕國會規定之上。這點是難以接受的,其是當前台灣政黨政治運作中的制度瑕疵所在,也是這所謂的九月政爭得以引爆的關鍵所在。

    欲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國會議員應該著手於修改相關法令。修改的方向可以是保障國會議長免受政黨決議的約束,也可以是明文規定不分區代表不得擔任國會議長一職。經考量利弊得失,筆者認為後者是較佳的選項。

  

 

    

 

_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制度 民意 立法
    全站熱搜

    hsieh1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